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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服务机构连带责任的困境与诠释蹊径建改 张天禾

功夫: 2023-12-18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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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 要:《证券法》第163条划定证券服务机构与刊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该划定可能产生“不对与责任不匹配”的负面效应。自“中安科”案形成的“部门连带责任”,不仅不足司律例定,也不足无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分管理论的支持。域表比例责任相较于“部门连带责任”在风险分管上更合理。本文首先对证券服务机构侵权责任成立的情景进行认定,在此基础上,凭据无数人侵权规定确定证券服务机构与刊行人的责任分管。最后,通过对《证券法》第163条、新《虚伪陈述划定》第13条的系统性诠释,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该当限缩在有意、沉大错误情景,通常错误情景下合用〖法典》第1172条承担按份责任。

关键词:证券服务机构 部门连带责任 勤勉尽责使命 按份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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