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6月16日,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治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会议明确对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三项要求:一是纳入法治化、规范化轨路监管;二是强化源头管控,划定监管底线;三是加强协同共同,执行差距化监管。2023年7月9 日,国务院正式颁布了《条例》,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《条例》的颁布与执行意味着,从上位行政律例角度,添补私募基金行业行政律例空缺,私募基金行业进一步有律例可依,因而极具里程碑意思,标志取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与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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